《香港高層次人才促進會協會章程》

——香港高層次人才促進會合規檢察委員會印

前言

謹以最誠摯的問候,向閣下致以最衷心的感謝。我們非常榮幸地宣布成立香港高層次人才促進會,這是一個致力於推動香港高層次人才發展的組織。

香港一直以來都是一座融匯東西方文化的國際大都會,這裡孕育了許多優秀的人才和領袖。然而,我們也深切了解到,在全球競爭日益激烈的現代社會中,培養和吸引高層次人才變得前所未有的重要。為此,我們相信,香港應該發揮其獨特的優勢和潛力,成為全球頂尖的高層次人才聚集地。

香港高層次人才促進會的成立旨在建立一個跨學術、商業、文化和創新領域的平台,以促進高層次人才的交流、合作和發展。我們將通過舉辦高品質的學術研討會、行業交流活動、專業培訓課程和文化交流項目等形式,為會員提供豐富的學習和成長機會。同時,我們也將建立緊密的合作關係,與相關機構、企業和組織攜手合作,共同推動高層次人才的發展和創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管理香港高層次人才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確保其合法、公正、有效運作,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是一家高層次人才服務組織,旨在促進香港高層次人才的發展,搭建人才交流與合作的平臺,推動香港社會的進步與繁榮。

第三條 本會的名稱為「香港高層次人才促進會」(HONG KONG 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ADVANCED TALENTS,簡稱「港高促會」或「HKAPAT」)。

第四條 本會宗旨:

  • 全球视野,凝聚世界人才:香港高层次人才促进会坚持走向世界,充分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商业和创新中心的独特地位。我们积极与全球各地的人才交流与合作,不仅在香港及中国内地,也延伸至美洲、欧洲、亚洲、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吸引全球范畴内的优秀人才,为全球的发展和进步添砖加瓦。
  • 多元合作,共创未来:香港高层次人才促进会强调多元化的合作和发展,重视各行业、各领域的人才交流和互动。我们积极开展合作项目,包括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绿色经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多个领域,以期创造更多共赢的机会,推动全球各地区的共同进步。
  • p创新驱动,引领未来发展:香港高层次人才促进会致力于创新驱动的发展策略,关注新兴产业及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我们鼓励会员开展跨领域的研究和合作,助力全球创新的不断发展,为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繁荣创造新的机遇。
  • 创新驱动,引领未来发展:香港高层次人才促进会致力于创新驱动的发展策略,关注新兴产业及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我们鼓励会员开展跨领域的研究和合作,助力全球创新的不断发展,为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繁荣创造新的机遇。
  • 人文关怀,传承文明:香港高层次人才促进会高度重视文化教育与传承,倡导多元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我们积极开展各种文化、教育交流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时欣赏世界各国的文化精粹,为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理解和尊重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 服务社会,回馈公益:香港高层次人才促进会致力于回馈社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我们鼓励会员关心社会、关爱大众,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为构建美好世界贡献力量。
  • 技术革新,驱动未来:香港高层次人才促进会强烈关注科技领域的前沿技术和创新动态,致力于成为连接全球技术革新与创新的桥梁。我们积极推动与世界各国科技研究机构、企业、创新团队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的国际化传播与应用,为解决全球性挑战如能源、环境、健康等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 扩大国际影响力,提高香港全球竞争力:香港高层次人才促进会将着力提升香港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我们将与全球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企业和高等院校等建立广泛的联系与合作,推动香港成为国际交流、创新创业、技术研究的重要枢纽。通过提升香港在国际上的地位,进一步吸引全球高层次人才,为香港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 培养下一代,传承精神力量:香港高层次人才促进会注重对青少年的培养和教育工作,旨在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社会责任和创新精神的新一代人才。我们将举办各类培训、实践活动,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为香港和全球的未来发展储备精神力量。
  • 构建智慧生态,促进全球治理:香港高层次人才促进会秉持智慧生态的理念,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创新与完善。我们将加强与国际组织、智库、企业等合作,携手探讨全球经济、社会、环境等领域的挑战与机遇,为全球治理提供智慧支持和解决方案。

第五條 本會的註冊地址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可根據需要在香港境內調整註冊地址。

第六條 本會遵循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開展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本會的標誌為一組獨特的圖形和字母,代表本會的身份和形象,應得到妥善保護和使用。

第八條 本會遵循會員自治、自願參與的原則,以公正、透明、民主的方式進行管理和決策。

第九條 本會的財務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定期進行審計,確保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十條 本會遵循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的原則,妥善處理會員和合作夥伴的個人信息。

第十一條 本會的章程修訂應根據需要和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並按照程序經會員大會批準後生效。

第十二條 本會的解散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並按照程序經會員大會決定。

第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香港高层次人才促进会所有。


第貳章 業務範疇

全球人才引進與培養

香港高層次人才促進會致力於打造一個全球範圍內的人才引進和培養網絡,通過廣泛的國際合作,引進世界各地的優秀人才,為全球治理、產業升級、科技創新等領域提供人才支持。同時,協會與國際知名高校、研究機構和企業建立合作關系,共同開展人才培養項目,為會員提供高水平的培訓和發展機會。

科技創新與研發

協會關註全球前沿技術,推動科技創新與研發,為產業發展和人類福祉作出貢獻。協會設立創新基金,資助具有戰略意義和廣泛影響的研究項目,並組織專家評審團對項目進行定期評估,以確保項目質量和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此外,協會還與全球各大科研機構、企業和政府部門建立緊密合作,共同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融合發展。

生態與環保

協會積極參與全球生態與環保事業,推動可持續發展,關註氣候變化和環境問題。協會設立生態與環保專項基金,支持生態保護、環境治理和綠色能源等領域的研究與實踐。通過協會的影響力,推動全球範圍內的政府、企業和公眾關註和行動,共同應對氣候變化挑戰。

公益事業

協會致力於推動全球範圍內的公益事業,通過慈善基金、公益項目和誌願者行動等多種形式,關註並改善全球不平等現象,促進教育、醫療、文化和社會福利等領域的發展。協會鼓勵會員參與公益活動,讓更多的人從協會的影響力和資源中受益。

能源與可持續發展

協會關註能源問題與可持續發展挑戰,致力於推動全球綠色能源產業的發展與創新。協會與國際能源機構、企業和政府部門合作,支持清潔能源、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等領域的研究與發展。協會還積極推動全球範圍內的能源政策和技術交流,共同尋求解決能源危機和可持續發展的路徑。

下一代人才培養

協會重視下一代的成長與發展,致力於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創新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青少年。協會與全球各大教育機構合作,開展青少年科技創新、文化交流和社會實踐等項目,激發年輕一代的創造力和潛能。此外,協會還設立獎學金、實習和就業指導等支持政策,幫助青少年順利融入全球化的競爭與合作環境。

跨領域與跨文化交流

協會堅信跨領域與跨文化交流對於全球化進程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大力推動國際間的文化、藝術、科技和學術交流。協會定期舉辦國際會議、研討會和藝術展覽等活動,邀請全球頂尖專家、學者和藝術家進行交流互動,旨在促進不同領域和文化背景的人才碰撞出新的火花,為全球發展註入新的活力。

全球合作與戰略聯盟

香港高層次人才促進會積極尋求與全球各領域的優秀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系。通過搭建多元化的合作平臺,協會為全球範圍內的政府、企業、高校和研究機構提供資源共享、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的服務,以共同推動全球治理、產業升級、科技創新等領域的發展。


第三章 會員資格

第一節 會員資格分類

第1條 本協會設有以下會員資格分類:

  • a. 普通會員:指符合協會章程訂定之資格條件且通過審核的個人。
  • b. 高級會員:指在其專業領域中擁有豐富經驗、專業知識並對香港社會做出卓越貢獻的個人。
  • c. 榮譽會員:指經協會理事會提名及全體會員大會批准授予的對協會貢獻卓越且具有顯著聲譽的個人。

第2條 會員資格申請與審核

  • 申請會員資格者須填寫正式會員申請表格,並按照協會制定的程序提交相關資料。
  • 申請材料將由協會理事會進行審核,並根據資格標準和要求評估申請者的符合性。
  • 理事會有權要求申請者提供額外的資料或進行面試,以更全面地評估其符合資格的程度。
  • 第二節 會員權益

    第3條 所有會員享有下列權益:
    • a. 參與協會的一切活動、研討會、培訓課程和會議。
    • b. 參與協會組織的專業委員會、工作小組和專案團隊。
    • c. 獲得協會發行的相關資訊、期刊、報告和研究成果。
    • d. 擔任協會選舉和提名委員會的成員,並有權參與協會的選舉活動。
    • e. 根據協會的章程和政策,享有其他相應的權益。

    第三節 會員義務

    第4條會員義務
    會員應遵守協會的章程、規定和政策,並且忠實履行其會員義務。
    會員應維護協會的聲譽,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協會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會員應定期繳納會費,確保其會籍的有效性。
    會員應積極參與協會的活動、研討會和培訓課程,並貢獻其專業知識和經驗。
    會員應保護協會的機密信息和資源,不得將其用於個人利益或未經授權的目的。
    會員應遵從協會理事會和相關委員會的指示,並在必要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會員應尊重其他會員的權益和觀點,並建立和諧、合作的協會內部關係。

    第四節 會員退會與除名

    第5條 會員退會
    會員有權向協會提出退會申請,並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協會理事會。
    會員的退會申請經協會理事會批准後生效,該會員即被視為已退會。
    第6條 會員除名
    在以下情況下,協會理事會有權對會員進行除名處理:
    • a. 會員違反協會章程、規定或政策,並經協會理事會審議確認;
    • b. 會員的行為嚴重損害協會聲譽,或對其他會員造成嚴重損害;
    • c. 會員未履行其基本義務,如長期拖欠會費或不積極參與協會活動。
    會員除名的程序應包括:
    • a. 協會理事會通知會員有關除名的理由和事實;
    • b. 向會員提供答辯的機會,並給予合理的時間進行答辯;
    • c. 協會理事會召開會議,就會員的答辯和相關事實進行審議;
    • d. 協會理事會以過半數成員的贊成票進行決議,決定是否對會員進行除名處理;
    • e. 除名決議生效後,協會理事會應立即通知該會員,並將除名事實和理由記錄在協會的文件中。

    第五節 會員權益保障

    第7條 會員權益
    會員有權享受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和優惠,包括但不限於培訓課程、研討會、專業交流活動等。
    會員有權參與協會的決策過程,包括提出建議、表達意見、參加會員大會等。
    會員有權獲得協會提供的資訊和資源,包括協會刊物、網站內容、專業資料庫等。
    會員有權向協會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得到協會的回應和處理。
    會員有權享有公平對待和平等待遇的權利,不受種族、性別、宗教、國籍等因素的歧視。

    第六節 會員組織

    第8條 會員大會
    協會應定期召開會員大會,討論重要事項並進行決策。
    會員大會由協會理事會召集,召集通知應提前合理期限發出,並包括會議議程和相關文件。
    會員大會的決議應由出席會員的過半數贊成才有效,若涉及重大事項,則應達到特定多數或全體會員的同意。

    第七節 其他規定

    第9條 章程的修改
    對於本章程的修改,應由協會理事會提出,經過會員大會的討論和表決,獲得過半數會員的贊成票方可生效。
    修改章程的提案應提前通知所有會員,包括提案內容、理由和修改的具體內容。
    章程修改的決議應由會員大會進行表決,並依照第八節第3條的規定確定是否獲得有效通過。 修改後的章程應妥善保存,並向所有會員公布和提供。

    第八節 解散與清算

    第10條 解散程序
    協會解散需由會員大會進行討論和表決,並獲得特定多數或全體會員的同意方可生效。
    協會解散的提案應提前通知所有會員,包括提案內容、理由和解散的具體程序。
    解散決議生效後,協會理事會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清算,處理協會的財產、債務和事務。
    清算結束後,協會理事會應將相關文件提交有關主管機關進行注銷登記。

    第九節 附則

    第11條 其他事項
    對於未在本章程中規定的事項,可由協會理事會進行相應處理,並經會員大會知曉。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取代之前的任何章程或規則。

    第十節 領導人

    第13條 領導人的角色和職責
    香港高層次人才促進會(以下簡稱「協會」)的領導人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他們共同構成協會的領導團隊。
    主席是協會的最高領導人,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和協會理事會的會議,指導協會的日常運營和管理,並代表協會與外界進行溝通和聯繫。
    副主席協助主席履行其職責,並在主席無法履行職務時代理主席職位。
    秘書長負責協會的行政工作和文件管理,組織會員大會和協會理事會的會議,並協助主席和副主席履行其職責。

    第14條 領導人的產生和任期
    協會的領導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兩年。
    領導人的選舉程序應提前通知所有會員,包括選舉日期、程序和要求。
    領導人的選舉應由會員大會進行,並依照第八節第3條的規定確定選舉結果是否有效。
    如果領導人在任期內無法履行職責,由副主席代理相應職位直至新的領導人選舉產生為止。

    第15條 領導人的權限和責任
    領導人在協會內享有一定的決策權限,包括但不限於主持會議、制定協會的發展策略和項目計劃、簽署合同等。
    領導人應忠實履行其職責,維護協會的利益,確保協會的運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要求。
    領導人應定期向會員大會和協會理事會匯報協會的運營情況和重要事項,接受會員大會和協會理事會的監督和指導。

    第16條 領導人的免職和替代
    若領導人在任期內未能履行職責或違反協會章程、法律法規或道德規範,經協會理事會投票決定,可以對其進行免職處理。
    領導人因故無法繼續履行職責時,應及時向協會理事會提出辭職申請。協會理事會根據情況適時進行審核並確定替代措施。
    當領導人免職或辭職時,協會理事會應根據章程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替代程序,確保領導團隊的運作持續和順利。

    第17條 領導人的福利和待遇
    協會應根據財務狀況,確定領導人的福利和待遇,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領導人的福利和待遇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並與其職責和貢獻相匹配。
    領導人不得濫用職權或以其職務地位獲取個人私利。

    第18條 領導人的培訓和發展
    協會應提供必要的培訓和發展機會,幫助領導人提升專業知識和領導能力。
    領導人應主動積極參與相關培訓活動,提升自身素質和能力。

    第19條 領導人的職務移交
    領導人在任期結束前應確保順利進行職務移交,包括但不限於協助新領導人熟悉工作內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資料等。
    新領導人應積極配合領導人的職務移交工作,迅速適應並開展相應的工作任務。

    第20條 領導人的其他規定
    其他與領導人相關的事項,可以根據協會的實際情況和需求,進一步制定以下具體規定:

    • 領導人的資格和要求:明確領導人的資格條件,包括對協會事務的了解和經驗、領導能力、專業背景等要求,以確保領導人具備適當的能力和素質。
    • 領導人的職責分工:在章程中明確領導人的職責分工,包括各領導人在日常運營、活動組織、外部關係等方面的具體職責,以確保協會運作的順利進行。
    • 領導人的專項委員會:根據協會的需要,可以設立領導人領導的專項委員會,負責特定領域的工作或專案,並明確其職責和權限。
    • 領導人的職務交流與培訓:鼓勵領導人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定期組織領導人會議或研討會,分享經驗和最佳實踐。同時,提供相關培訓和發展機會,幫助領導人不斷提升能力和專業知識。
    • 領導人的聲譽和形象:要求領導人在言行舉止中保持高度的道德操守和職業操守,以維護協會的聲譽和形象。
    • 領導人的任期限制:根據協會的需要,可以對領導人的任期進行限制,例如連任次數的限制,以確保領導層的輪替和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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